打假要做到應打盡打
2018-01-31 來源:泰州裝飾招標網
近日,阿里巴巴發(fā)布《2017年阿里巴巴知識產權保護年度報告》,引起社會關注。該報告顯示,2017年,阿里巴巴“打假特戰(zhàn)隊”與全國23省執(zhí)法機構聯合進行線下打假,累計向公安機關推送超過5萬元起刑點的涉假線索1910條,協助抓捕涉案人員1606名,搗毀窩點1328個,涉案金額約43億元。阿里巴巴這份“打假成績單”,展示了一個企業(yè)的社會責任,也表明線上線下合作、社會共治打假是一條有效途徑。
有學者認為,國外的經驗和現實的教訓都充分說明,打擊泛濫的假貨,離不開每個參與者的賦能。實現線上線下的充分聯動,發(fā)揮各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打假體系才能密織并發(fā)揮作用。電商平臺作為線上交易的主體,具有串聯上下的重要作用,隨著防控技術的日益完善,發(fā)揮打假功能大有可為。阿里巴巴近些年不斷加大打假投入,可謂不遺余力,為所有電商平臺作了很好的示范。
然而,盡管阿里巴巴及其他電商平臺都在做著打假努力,但它們依然還有一些無奈。一方面,民眾對電商平臺的市場屬性存在誤讀,仍有不少人認為電商平臺與制假售假有著某種利益共生關系,甚至被當作假貨泛濫之源;另一方面,電商平臺作為企業(yè)不具執(zhí)法權,其所謂“打假”,主要工作就是發(fā)現并向有執(zhí)法權的監(jiān)管部門提供線索,最終打不打,怎么打,打的效果如何,還得看監(jiān)管部門的作為。也就是說,電商平臺依其市場屬性,其打假行為永遠只能是被動的、受管控的,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柔弱的、無力的。
這種無力感,通過阿里巴巴去年一份報告中的一組數據(今年的報告沒有顯示類似數據)可以明確察覺到——2016年阿里巴巴平臺總共排查出4495條制售假線索;公安機關能夠依據現行法規(guī)進行刑事打擊的為469例;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經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截至2017年初發(fā)布報告時)。這組數據很清晰地反映出我國制假售假違法案件低查處率和低入刑率的現實。
這種現實也是我國社會共治體系不成熟的體現。電商平臺的技術防控僅限于自身,而一些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執(zhí)法卻比較封閉,線上發(fā)現了假貨之后“一封了之”,線下的制假往往“無人問津”。有論者指出,發(fā)現假貨之后的執(zhí)法跟進打擊非常關鍵。打假治劣不僅要就事論事,還應當追根溯源,不能畢其一點,還要以點帶面。零容忍態(tài)度主要體現在“發(fā)現一起,懲治一起”,繼而做到應打盡打。
應打盡打,這是至為重要的原則,決定著打假的最終成效。有“刑法學鼻祖”之稱的意大利法理學家貝卡利亞有句名言:“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彼鶑娬{的,就是刑罰必須有高覆蓋率,其追求與“應打盡打”同一。事實上,現代法制十六字原則中的“違法必究”,本義即在于此。如果說處罰之重體現法律的威力,那么處罰之盡強調的就是法律的效率。從實踐層面講,強調違法必究、盡究,更重要、更有價值。
法理分析認為,當逃避制裁成為不可能或基本不可能時,人們即使面對并不高的成本或代價,也很少會選擇“必定被抓”的違法行為。相反,如果違法行為不能普遍得到有效追究,或者大多數人的違法行為實際上得不到有效追究,哪怕違法行為一旦被追究需要付出很沉重的代價或成本,有些人仍然會選擇違法。畢竟,有一次逃脫被追究的機會,就會獲取巨大利益,這還是值得冒險的。
關于完善立法、從嚴執(zhí)法,李克強總理曾經指出,對于違法犯罪分子,我們要通過修法,給予他們最嚴厲的處罰,讓他們承受“付不起的代價”,受到“躲不掉的懲罰”。如果“付不起的代價”強調的是“重”,那么“躲不掉的懲罰”強調的就是“中”,亦即應打盡打的“盡”。有了這樣的打假邏輯,今后如何打假,思路就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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